心理研究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更新日期: 2024/05/21
  

心理研究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心理研究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称所级中心)是研究所一级的技术支撑机构,提供各种实验设备和实验空间,提供分析测试和数据处理服务。为了提高技术支撑工作水平,促进学科交叉和融合,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服务于研究所的科研工作,根据《“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所级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中国科学院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和《中国科学院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我所科研工作的具体特点,制订本办法。

1所级中心 的性质、任务和目标

1.1 性质

所级中心是研究所独立建制的公共技术支撑机构。

1.2 任务

所级中心统一管理研究所公用科研设施和科研装备,保障公用科研空间和科研装备的“公用、共享”;主持开展新功能、新方法和科研装备的研制和开发;协助完成公用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的建设(主要是修缮购置项目)、维修和处置。

1.3 目标

所级中心的总体目标:全面提高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力争成为多学科交融、优秀管理、先进装备的公共技术支撑机构,为创建特色研究所提供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平台。

2条所级中心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

2.1所级中心的组织结构

         所级中心的组织机构包括平台建设及管理委员会所级中心办公室各专业技术平台

2.1.1 “平台建设及管理委员会”是所级中心全部职能的决策、监督与评价机构。平台建设及管理委员会由主管所领导、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室主任、科研处及所级中心代表组成。所级中心管理委员会从顶层设计和方案实施两个层面,对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的建设、全所的设备研发和仪器购买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审核和指导;负责所级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的制订、修订以及监督与评价;负责所级中心各项收费标准的审定;负责所级中心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案的制订与考核结果的审定等。

2.1.2 所级中心办公室由所级中心主任及各专业技术平台负责人组成。所级中心办公室的职能是:在平台建设及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对所级中心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

2.1.3 专业技术平台

心理所的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下设4个专业技术平台,分别为“多模态认知神经影像平台”、“生理心理学实验平台”、“认知与行为实验平台”和“动物行为分析平台”。

专业技术平台是在建设特色研究所的过程中,根据学科特点与未来发展需求而设置的专业性技术支持机构,根据科研人员的要求开展实验设计、分析测试和数据统计工作,同时提供实验方法学、实验技术的创新研究,是所级中心的基础单元。

2.2 所级中心的岗位设置

2.2.1 所级中心主任

所级中心主任(同时也是所级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公用实验室主任担任,按公用实验室主任的竞聘要求竞争上岗,负责所级中心在宏观层面上的运行管理,负责所级中心建设规划的申报与实施;负责与各专业技术平台的联系;负责所级中心年度预决算的制订和实施监督。除此之外,所级中心主任还需负责如下事务:负责修缮购置项目和研制项目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所有仪器管理员的日常考核及聘用

2.2.2专业技术平台负责人

         专业技术平台负责人是专职技术岗位,由研究所聘任的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实验师担任,是特定技术平台日常管理的业务专员,由所级中心办公室推荐,平台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聘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平台的仪器设备的良好运行,负责对技术平台的设备和空间进行高效管理,负责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2.2.3首席技术专家

所级中心首席技术专家是某一技术领域的技术带头人。所级中心首席技术专家负责所级中心相关技术标准的建立以及实验流程的确定;负责所级中心相关技术领域各项技术水平的提升;指导所级中心办公室进行专业技术实验室的规划建设。

3仪器设备入围条件与分类管理

3.1修缮购置来源的仪器设备

所级中心以公用实验室为班底。因此,公用实验室所有的设备,都纳入所级中心统一管理。此外,自2011年起,所有通过修缮购置渠道获得的大型、通用仪器,也进入所级中心的仪器列表,详细数据录入到科学院仪器共享管理系统中,由所级中心统一管理,开放共享使用。

3.2重点实验室所属的仪器设备

重点实验室利用自有经费购置的设备,如属于大型(单台/套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仪器设备,经协商,也可进入所级中心设备清单,对外共享,但运行维护事宜由重点实验室负责,其收费标准由重点实验室参照周边单位的标准及仪器本身的特点制定,平台建设及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遵照执行。

3.3 PI组所属的仪器设备

所有权归属于PI组的仪器,如其具有大型(单台/套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的属性,也可参照3.2项进行管理。

4所级中心运行经费管理

4.1所级中心的运行经费(账户)及来源

4.1.1 支出

维持所级中心运行的经费包括如下4大类:职工年薪、专家咨询费等人员费;仪器、耗材购置费;水、电等消耗性支出费用;房屋使用费等。

其中,所级中心全部事业编制的职工的年度薪酬,由研究所按工资制度核定并全额发放;聘用人员薪酬和专家咨询费等,由所级中心的收入支付;仪器购置费,大部分来源于修缮购置专项,小仪器和耗材的购置费,由所级中心自筹解决;水、电等消耗性支出和房屋使用(租赁)费,由所级中心的收入支付。

4.1.2 收入

所级中心的收入来源主要有:机时费、区域中心下拨的运行补贴、研究所下发的运行补贴等。

所级中心设有独立账户,账户名称为“技术平台”,编号为1185100101,独立核算,争取自收自支,不足之处由研究所利用自有经费补充。

4.2 所级中心年度预决算制度

         在明确收支项目的基础上,所级中心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所级中心根据前一年度决算数据、本年度各项支出制订本年度预算,上报所级中心办公室。所级中心办公室修订、审核后形成本年度所级中心预算,经平台建设及管理委员会审核后上报研究所,所务会通过后执行。

5所级中心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

5.1开放共享

所级中心的设备,均须纳入中国科学院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系统中,有条件的应安装刷卡器以促进使用和管理。所级中心需确保仪器和刷卡器的正常使用。

5.2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所级中心需制定严密的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督促使用者在实验过程中遵守相应的制度。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使用人和使用单位,科研设施设备管理人可以中止其使用设施设备的资格,凡使用者在使用设施设备时发生责任事故的,按照2012年颁发的《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收费标准的制订和收取办法

所级中心根据仪器的具体情况(主要考虑因素有单价、占用空间、耗材、平均机时等),制定收费标准。该收费标准提交平台建设及管理委员会审核,并经所务会通过后实施。

收费标准可以根据运行情况进行调整,但调整必须履行上述程序经批准后公布实施,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不能作为已发生机时的计算依据,具体收费办法另行制订。

5.4 自行使用仪器设备

所内用户,需经仪器管理员考核合格,获得仪器使用资格后(即上岗证。上岗证有效期为3年,过期必须再接受考核),方可自行使用仪器设备。所外用户,必须在仪器管理员监督下使用仪器设备。

5.5 用户使用自备耗材

所级中心的科研设施设备运行时需要用户自备消耗材料(包括试剂)的,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用户;用户自备消耗材料的,必须事先通知设施设备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有责任对用户自备的耗材进行型号、质量检定,不合格的耗材禁止使用。用户自备耗材者,其机时费可以在协商后作相应调整。

5.6所级中心各项收费的管理

所级中心的仪器管理员应及时请用户对相应的各项收费进行书面形式确认。

所级中心每年年底对各项因使用仪器和设施产生的收费进行汇总,汇总后与相应研究组进行核对,经确认无误后PI在转账单上签字,并提交财务处扣缴相应费用,所有收费进入所级中心账户。

5.7所级中心设施设备的更新

所级中心将主要通过修缮购置专项更新、完善其仪器设备配置,以保证满足研究所的科研需求。小型设备和耗材,主要通过所级中心自筹经费解决。

5.8所级中心技术服务的认可

用户在获得所级中心技术服务后,应该在研究成果中如实地加以表述。凡使用所级中心设施设备进行实验或获取实验数据的,应在研究成果中明确标示;凡依靠所级中心工作人员或依托所级中心设施设备获得关键技术支持的,应在研究成果中明示并予以致谢。

6所级中心技术培训与技术交流

6.1年度常规技术培训

所级中心每年都有义务举办各种技术培训和技术讲座。此类培训和讲座包含但不限于:新生入所培训、常规仪器操作培训、实验室规章制度宣讲等。培训发生的费用在所级中心年度预算中列支,除非有特殊消耗的情况,原则上培训是免费的。

6.2 鼓励技术交流、进修、培训

所级中心鼓励所级中心职工参加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内举办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鼓励积极参加进修和学习以提高专业技能,所需费用由所级中心支付。但职工在进修前,需要执行“申报-审批”程序。

7     所级中心机构及所级中心职工的考核与奖励

7.1 所级中心职工的年度考核

         所级中心的年度考核由平台建设及管理委员会组织,参照所级中心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标准进行,每年一次。平台建设及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客观因素(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年度技术服务和运行工作量增减情况以及技术创新成绩等)和主观因素(用户调查与用户反馈等)对所级中心的主任及仪器管理员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成绩将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3个档次。

7.2 所级中心职工的奖励

         所级中心职工(包括主任、仪器管理员)的年度考核结果,经平台建设及管理委员审核后上报研究所确认。经确认后,所级中心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的职工将根据研究所相关规定,结合所级中心年度决算后的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8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20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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